一个处于上海黄金位置的地块,一份疑问重重的协议书,一段余音未了的旧案,在这个炎热的夏天引发了轩然大波。
上海火车站附近的秣陵路435号是一块曾经荒废14年之久的地块,它面积不大却由于位处闹市中心而备受关注。这块曾经由多家国有企业共同开发的地块,价值也在飞速增长,由本世纪初的8000多万元猛增到了10多个亿。2006年,这个地块在低调中悄然启动,如今已经建设完工,但时至今日关于它的产权归属引发了重重争议。
纷争十年始末
8月中旬的一个下午,在上海火车站附近一间写字楼内,记者见到了处于此次事件的核心人物——上海今日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耀华,“这五六年以来,我通过电话、写信等各种形式进行上访,就是想讨回一个公道。”王耀华说。
在一个有些陈旧的办公桌上堆满了厚厚的一摞案卷资料,“这是我花了四五年搜集的申诉材料,这耗费了我近年来的很多精力。”王耀华对记者说,他说这话时神情紧张,有些激动。
时光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按照当时的计划,这个地块是作为国家的重要仓储基地来进行计划开发的。在1992年的7月,由中国物资储运上海公司(以下称中储上海公司)与上海市工业系统房地产联合总公司一分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市弘丰房地产公司)及上海振新建设公司(后被上海建工集团重组),三方共出资9900万元,联合在地块建造“秣陵商厦”。
1994年的时候,弘丰公司将“阳光城”项目中的建设份额转给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侨房地产公司)。而同时弘丰公司则向振新公司购买了其的建设份额,此外弘丰公司另支付振新公司项目转让补偿费。
两年之后,作为此项目的后来的接手者之一的南侨公司将弘丰公司以“炒卖该项目”告上了法庭,要求弘丰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而后这一官司在此后的几年中闹到了最高法院,到了2002年的时候,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对地块的归属做出判定,弘丰、南侨、建工集团等将“阳光城”在建项目转让给新的接盘者上海今日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今日阳光公司),后者分别向前5家公司支付共计8850万元。
疑点重重的五方协议
“就在我们在判决生效后准备接盘的时候,丹林公司出现了,而此时主管部门的态度也出现了微妙的变化。”王耀华回忆说,据他所说,当时地方主管部门以今日阳光公司资金不足不具备接盘资格和未按时支付资金为由,改由丹林公司接盘,时间是2004年,而自此他也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路。
“如果确实没钱,或者我们没有按时支付也就算了,但事情的真相不是这样的。”王耀华说。
王耀华向记者出据了8张支票单据,填票的时间是2002年2月26日,而总额加在一起刚好是8850万元,承兑人是王福。而对于王福,据记者了解,此人为原今日阳光公司的总经理在2002年9月去世,在10月18日,该公司决定将所有股权转让给了王耀华控制的世丰房产公司,由王耀华自己出任总经理,而同时该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也由世丰房产公司处理。
“就在之后的12月份,最高法院收到了以丹林公司发出的‘退出函’,声明阳光公司将退出该项目,并且盖的是我们已经在10月作废的老公章。”王耀华说,记者随后看到了这份“退出函”,经过仔细对比发现此信件上的公章确实与今日阳光公司如今的公章大不相同,函上的公章是繁体字而新公章则是简体字。
而更出乎王耀华预料的是,在2004年2月25日,他接到了闸北区房地产局一份“关于阳光城项目转让的五方协议书”,在协议书上,拥有股权的5家国有公司将项目转让给了丹林公司。“但此处的疑点在于,至少有2家国有公司从未与丹林公司签订这个协议,这是伪造的。”王耀华说。
(雪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