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招:"无条件回购" 惹市场争议 营销?救市?

添加日期:2008-07-25 09:48:42 来源: 长江日报

  上周,汉阳某楼盘刊出的一则黑白广告引发了楼市的广泛关注。关注的焦点在于,该楼盘销售代理公司在广告中公开宣称,将无条件回购已售商品房,并为回购价格罗列了一个详细的公式:回购价=购房合同价格×110%+办证费用+装修费用。

  事实上,无条件回购并非完全没有条件。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该楼盘的代理公司武汉顺驰置业还将与购房者签订一个回购协议。回购的前提是,在该项目2009年8月正式交房的两年以后,即2011年8月。

  此外,武汉顺驰置业对于回购的商品房,还有一些硬性指标,如两证齐全、无银行按揭贷款、无房屋结构的破坏、不影响房屋后续使用等相关条件。

  据武汉顺驰置业有关负责人介绍,自该广告刊登以后,楼盘的来电来访量达到平日的5倍,而交易量则达到平常的2倍。而对于该楼盘此前的具体成交量,上述人士则不愿透露。

  随后,记者在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查询获知,该楼盘自6月15日正式开盘,截至7月23日,完成销售备案登记17套,其中已售住宅15套,已售商铺2套。

  在当前“部分楼盘相继大幅降价、购房者不知何时是底”的楼市情形下,这则“无条件回购”的购房承诺,多少会让一些购房者动心。但部分业内人士,也对这种“回购”举措,提出了各种质疑。

(雪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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