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限外令”是对去年颁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具体执行细则,提高了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门槛,对外资的投资行为产生较为严格控制的作用,表明了政府进一步阻止国外闲散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短期投资的决心。受此限制,部分以境外企业为目标客户的高端写字楼销售受到一定影响。
商品房交易规范频出,交易环节受到重点监管,写字楼交易制度亦将日趋规范对商品房交易制度的监管成为2007年政策监管的重点。1月建设部要求交易结算金管理制度,将交易结算金纳入规范化管理;3月份,“新十条”出台,明确规定开发商如果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或者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将被依法从严查处;6月,广东省物价局颁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商品房交易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界定了明码标价的内容、形式和物价部门将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7月,国土房产局提出“开盘监管”要求,对全市内新楼盘销售都将采取“明确方案,现场监管”的模式。以上规定对于写字楼具有同等效应,受其影响写字楼交易制度亦更为规范。
3、税收政策
土地增值税促使部分写字楼开发企业由物业出售转换为持有租赁、股权转让等多种经营形式自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向房地产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将增收30%-60%不等的税费。由于写字楼物业属于可持有租赁物业,另外,该税种并未涉及因股权转让带来的企业收益范畴,对于部分资金压力不大的写字楼开发企业,该税种的征收,预计将促使其转换经营形式,由出售改为持有租赁或部分股权转让等多种经营形式。 (邱梦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