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就在国家统计局公布2008年一季度及3月份CPI等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当天下午,央行以少有的快速反应,接连使出从2008年4月25日起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和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高达1080亿中央银行票据两记重拳,以示坚定不移地继续从紧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的决心,释放出宏观调控将进一步趋严的信号。
同时,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也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2006年31号文的细化,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管控,加强对地方税收的控制。在31号文中,对房地产预售款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按照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润额,再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中,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预计利润率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低于3%。按照《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要求计算,房地产企业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和20%的利润率,房地产企业每月的预售款至少有5%必须要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的31号文,是按照毛利减去期间费用等项目的方法计算,而期间费用等项目又有比较大的操作空间,房地产企业往往通过加大期间费用的方法,减少当期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直接规定了利润率,使得企业难以通过期间费用减少应缴的税额。相比此前企业预缴所得税利润率一般以15%计算(目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预缴已经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而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下的利润率标准有所提高。而且,另一方面,预缴税收由按季转为按月征收,则有可能增加企业财务压力。
无疑,央行接连使出继续上调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发行1080亿院央票这两招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都会让目前资金已十分紧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们的资金链变得更紧,对当前缺乏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们形成一次打击。会迫使更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在更多的楼盘采访甚至更大的降价幅度降价促销,以求能尽可能快速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这样,房价则很可能呈现继续下降的走势,房价预期进一步改变,消费者在对房价走势进而对整个房地产走势的预期可能进一步观望,使得万科等所称的“房地产市场正在回暖”一说至少在近期内难以成立……
(邱梦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