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 二手房逃税策略有猫腻 提防“实惠”在前隐患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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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逃税策略有猫腻 提防“实惠”在前隐患在后

添加日期:2008-04-22 10:01:2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逃税策略暗藏隐患

  采用房地产中介公司建议的逃税策略,交易双方确实能获得不少实惠,但这些策略是否潜藏隐患呢?专门从事房地产纠纷案件代理的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林表示,“表面上可能会得到不少实惠,实际上这其中蕴藏着诸多风险。”

  针对签订两份合同逃税的做法,刘桂林指出,这种做法对于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对于卖方,如果过户前买方只付部分房款,等过户后坚持以申报的合同价为准,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此时卖方若想讨回房款,就会发生经济纠纷。对于买方,如果未来买方将房屋再次出售,那么房价会以提交房产交易中心的合同标价为准,其再次出售的价格与真实价格差额加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增大。另外,订立虚假合同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针对以租代售逃税的做法,刘桂林说,《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所以,如果租房期间双方因为房价等因素发生分歧,一方的利益将受到侵害。

  先公证后过户的做法让买方承担风险。刘桂林说,即便进行了公证,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房屋的产权仍属卖方。在此期间,若卖方反悔或私自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即使买方保管房产证,卖方仍可通过办理遗失手续取得新的房产证。

  12月3日,天津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办公室胡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中介公司建议的逃税策略存在很多隐患,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当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她提醒交易双方,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一定要细读合同或协议的各项条款,要特别注意委托服务的具体事项及服务标准、要求、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各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同时,交易双方可以查看当地示范合同文本的内容作为参考,防止中介机构签订不平等条款。

 

(梁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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