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国已经打算对预售制度进行改良,比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计划出台“商品房预售款专户管理办法”,将开发商在预售阶段取得的房款统一存入一个银行账户,开发商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只能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核后提取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等所需的费用支出,如建筑工程款的支付。这既能有效维护单个项目工程款的按期发放,保证不因此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也防止个别开发商挪用预售款后出现资金链断裂,延期交楼、延期办证,甚至工程烂尾,而使广大购房人蒙受损失。
“商品房预售款专户管理办法”借鉴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的预收款第三方监管的做法,有利于避免目前预售房制度的种种弊端,但是,要求企业根据预售收入预交企业所得税,就无法再实行这种制度。
在目前房地产调控依然面临非常大的难度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都应该从大局出发,使有关规定能够融入到整个调控格局当中,而不能仅考虑部门利益。 (邱梦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