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购房陷阱怎么办? |
| 添加日期:2007-09-06 11:27:21 来源: 论坛 |
据网友问:遇到购房陷阱怎么办? 7月2日我们与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签定了《定金协议》,并交纳了5万元定金,当时对方总经理在协议上亲笔批示了“优惠300元/平方米”,但是根据协议的格式及总经理的批示中,均未注明购房单价,他们说都是这样签的,后来他们对优惠反悔了,使我们两次遭到拒签,无奈我们去做了公证录音,把单价确立下来后,发函要求按优惠价签约,但是在约定日期内仍未得到答复,于是我们进一步取证,期间消费数千元,后来一直到24日,他们来电答应按优惠价签约,但费用一律不承担。 你好!您的回复我看到了,现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1、由于《定金协议》上注明的有效期是12日之前,但12日之前他们仍然是拒绝按约定的价格和我签合同,之后由于律师的介入,他们才妥协的,但不肯承担任何费用,我们如果不要房子了,能否要求其双倍退还定金? 2、由于《定金协议》上的优惠额近8万,而定金仅5万,那这3万的差额法律上一般怎么判定?
无锡第一房产网特邀联盛律师事务所回复:如果你目前主观上不想购买了是无法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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