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 顾海波:房地产调控或将进入“精确制导”?!

顾海波:房地产调控或将进入“精确制导”?!

添加日期:2007-09-03 02:00:54 来源:
    早在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下称国六条或意见)下达后,笔者随即写了篇文章《养泡沫还是挤泡沫,九部委新政未击中要害》一文,对“国六条”的设计和效果表示质疑和忧虑,笔者当时就认为,没有“精确制导”,房产调控需要从供应、需求(遏制投机、抑制投资)和反商业贿赂三方面进行系统调控才有效果,其中犹为重要的是对需求的调控(即必须遏制投机、抑制投资),一年多来的房产调控的结果来看,不幸被我言中,住房价格非但没有稳定,而且出现了持续、非理性的飙升,房产调控成为“空调”,造成中国经济增长持续偏快,宏观调控的难度日趋加大,中国经济尚至今尚未有安全着陆的迹象。
    下一步房产调控将往哪里走?房产调控还有哪些招数?这不仅是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银行、税收、建设等)需要亟待关心和解决的问题,也是国、国内外投机者、投资者和国内广大消费者需要关心的问题。
笔者仍然坚持,房产调控(宏观调控实际上就是房产调控)要想取得实效,第一,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要彻底转变观念,必须认真按照中央政府2007年8月7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搞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切实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为广大低收入家庭造福。第二,还是要从住房供应、需求和反商业贿赂三方面进行系统调控,缺一不可,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放在调控需求(投机、投资)及反商业贿赂方面,我一直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过热有多种国内外复杂的因素综合而成,但最主要的是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过度“呵护”和“纵容”而形成的投机过甚所致,因此,必须“精确制导”、严厉打击各类房地产的投机行为,这是符合我国“人少地多”的国情的,也是符合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的,只有这样宏观调控才能抓住要害!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值得我们欣喜和期待的是07年8月30日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房地产政策仍将继续,在谈到具体措施的第二条出现了“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完善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加大对大套型住房的调控力度,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的字眼(应该同我的观点比较接近),从这字里行间,是否意味着至于中央政府调控政策有向“精确制导”的方向转变或倾斜?!怎样界定投机和投资?我们将拭目以待!对此,我们的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消费者是否应该认真琢磨和观察?!未雨绸缪?!虽然中央和地方、理性和疯狂还会发生博弈,政策的执行也不会一帆风顺,但随着各项调控政策、加息等的叠加效应,风险的积聚是明显的,广大消费者多一些理性思考还是很有裨益的!
2007.9.3于上海
作者:中国房地产界独立思考者、独立撰稿人,高级经济师
链接:
新政未击中要害,谨防调控成“空调” (“养泡沫”还是“挤泡沫”,新政未击中要害)
——九部委意见的评价
顾海波
    一、九部委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体比较温和,许多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比想象中温和得多,像信贷首付反而放宽之20%,让人费解,因为现在广大老百姓、房奴购房也过份超前,也需要教育他们量入为出、梯度消费,因此,对老百姓也需要将首付适当提高即提高到30%(在房价相对高位的时下,也可以说是对弱势群体一种主动保护,待房价合理回归和收入增加后再购买也不迟),二套以上首付40%直至不能贷款和不准购买;“国六条”措施中第二条指出,“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现实总觉得“雷声大、雨点小”,缺乏系统设计系统思考,没有对症下药,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感觉。因为投机、投资的界定至今还不明确,此前银监会提出的“对高档房和多套房提高首付”的说法还有待下文,信贷不但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信贷首付30%2005年5月11日“七部委意见”就提出,只是地方和银行擅自放松而已,税法上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前一段时间反复强调的房产交易20%所得税只字未提,土地政策更是重复了N次(已有听觉疲劳和视觉疲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已颁布2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已颁布12个年头,可从来也没有哪块地被真正无偿收回过,造成了无数国有资产的流失,谁向国家和人民负责?!这是对法律的无情嘲讽和挑战,是对政府权威和尊严的挑战,也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的表现!再而三地重复有意义吗?!何时休?!不能再忽悠百姓!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体现中央政府稳定房价和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的用心良苦,同时也说明宏观调控还有很大的空间,调控的所谓“重拳”仍握在中央手中,由此,深深地折射出中国经济内在的困惑和尴尬。
    二、意见总体上是要鼓励自住,打击投机,但什么是自住?!什么是投机?!概念不清,漏洞较多,不容易操作,笔者认为没有击中要害、没有精确制导。光对房产供应进行调节和调控,而不对房产需求进行调节和调控、也就是房地产投机进行重点打击和调控,将会影响、延误房地产调控的进程和效果。
此轮房地产价格和投资的非理性上升,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于国内外“热钱”投机和投资的带动,加上对广大中低收入者住房有效供给(廉租屋、小户型、中低价房)不足和动迁刚性需求的集中放量,导致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羊群效应”、即恐慌性跟风。因此,调控需求、尤其是打击投机显得尤为重要,当务之急是要确定什么是投机?!什么是投资?!要严打投机,否则,热钱也会投机小房型,事实上,现在大城市市中心的的小房型房投机投资客高达80—90%,个别楼盘更高。我认为每户二套以上(不含二套)就算投机,就不准卖(因为我国人多地少国情决定),长三角、珠三角、北京等城市尤应该严厉打击房地产投机,因此,首先必须立即建立房地产国内外联网、实行实名制,否则,打击投机就是空话,鼓励自住也无从说起。“长痛不如短痛,姑息养奸是要贻误战机的”。
相对于房价翻番来说,5.5%的营业税犹如九牛一毛,根本对打击投机起不了作用,因此,调控房地产必须系统设计、系统思考,必须从供给、需求(用重税等打击投机)、商业贿赂(房地产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贿赂、中介的乱收费等)等三方面系统调控,缺一不可。
    三、必须突破一个“误区”,就是稳定房价就是“房价不能跌”、“房价涨幅趋缓”。
中国房地产存在太多的误区、太多的悖论、太多的失衡,但宏观调控简单、机械教条地理解为“房价不能跌”、“房价不让跌”、“房地产涨幅趋缓”是最大的误区!是地方和利益集团对房地产“误读”和“误解”,也是我国房价、房地产投资越调越高的理论原因和深层次原因,这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也是十分危险的。房价不会跌?!还是房价不能跌?!不让跌?!不管中短期表现形式如何,但长期内违背不了价值规律的!必然会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稳定房价”就是要让房价回归到价值规律的轨道上来,就是要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但现在的前提和事实是房价已经是大起了,就必然、也必须有个回落,这是规律,也是常识。假如急功近利、缺乏系统性思考、讳疾忌医,不认真分析房地产非理性发展的原因和极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反而积极“托市”,中国房地产业将“病在腠理,不治恐将深”,“不治将进入肌肤、进入肠胃、进入骨髓”。)因为,房地产不跌就是涨,这样房地产泡沫就会越积越大。
    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六条”精神,我们就要做好房地产大起以后小落、中落乃至大落的思想准备(当然我们不希望看到大落),必须做好主动、积极迎接房地产盘整的准备,防患于未然。只有挤掉泡沫,房地产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才能真正纳入可持续发展轨道,我们的经济结构才能及时得到优化和升级,否则,别无他路,房价正常就不会跌!现在就怕房地产回落影响经济,那么,房地产泡沫养大后大落,届时对个人、银行、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不是更大吗?!!!希望引起各级政府、银行、开发商、广大老百姓及方方面面的深思!!!
    抓住“稳定房价”就是“房价涨幅趋缓”的误区和“误读”不放,房地产调控会再次成为“空调”!!因为房价不跌就是涨,道理很简单(虽然最终会跌、会回归理性,但届时代价太大、太沉重,恐怕我们承受不起)。
四、我国“国六条”要认真执行,我认为要全面贯彻“管住地根、管住银根、遏制投机、抑制投机”的十六字方针,她是一个系统过程、四方面缺一不可,当务之急是要明确投资和投机的界定,《意见》对前一段时间国税总局反复重申的二手房交易应征20%所得税只字未提,这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的说法和我国税法“财产转让应征20%所得税”的规定是相悖的,我认为这对打击国内外“热钱”对长三角、珠三角和北京等特大型城市房地产的投机力度太小,可能起不到“遏制投机、抑制投资”的作用,也可能会导致国内外“热钱”再疯狂赌一把,这并非危言耸听!
    国际上房地产交易增值部分征税是相当普遍的,当前要打击各类房地产投机行为、尤其是当前对外资的投机、“洗钱”要重点打击,从国际的角度看,我国房地产是“四个盆地”即政策的“盆地”(负利、低税、退税、蓝印户口等政策聚焦)、利率的“盆地”、税收的“盆地”(我国不仅低税而且税不全,没有物业税、交易所得税和遗产税,国外发达国家二手房交易增值部分征税一般都在20%以上,泡沫严重时可提升到50%左右乃至更高,而且有的国家还采取累进征税,以抑制投机)和汇率的“盆地”(短期内我国汇率存在升值压力,国际游资虎视眈眈),再加上责任主体缺失,地方政府的过分‘呵护”以及产业结构的低下,可以说过去我们对房地产业过于放纵和纵容,导致了我国、尤其是沿海大城市住宅居住功能严重异化和扭曲,导致了我国大城市住宅投机盛行,也导致了社会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的严重扭曲,“一俊遮百丑”,“人、财、物”各类资源全部涌入房地产“独木桥”,房地产“过分耀眼眩目的光环”掩盖了我国产业能级低下的现实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紧迫性,同时,也造成了其他消费和其他产业的“挤出效应”,也是我国除了房地产“一枝独秀、通货膨胀”外,其他行业都处“通货紧缩”尴尬境地的深层次原因。在长三角、珠三角、北京等城市房地产投机过甚,对国内外“热钱”的大肆投机敞开怀抱,严重地透支了当地老百姓的购买力和土地资源,不仅透支了祖宗留给我们这一代的土地资源而且还透支了祖宗留给我们下一代的土地资源,给可持续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隐患,“现在我们除了卖地还能卖什么”?!“现在我们除了谈房地产还能谈什么”?!“现在我们除了养房还能养什么”?!
    笔者认为,“住宅到底要卖给谁”?!住宅首先、本质的用途是居住而不是投机和投资,要“遏制投机、抑制投资”,把投机和投资功能抑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住宅要首先买给本地区的老百姓,不能在本地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靠外来投机来支撑本地房地产和经济的所谓“繁荣”,那是本末倒置的,对当地的广大中低收入老百姓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可持续的,我们欢迎外资到我国来投资、置业,但我国住宅不需要投机、不欢迎投机也没有“本钱”投机和折腾(人多地少),房地产的发展要随着本地老百姓收入增长而发展,“竭泽而渔,则天下无鱼”;要“精确制导、重点制导”,可以对外资房率先实行20%以上的交易上的所得税、物业税和遗产税(外资房率先国际接轨,建立“混合型”外销房,在一个小区内内外资买房差别政策,当然内资房也要征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大幅提高别墅等高档房的税收(契税、营业税、所得税),适当提高首付,适时提高利率,杜绝三套以上住宅的房贷直至不准购买三套以上住宅,这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人均耕地1.40亩不及世界平均的1/4,而上海人均耕地不到0.33亩,要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防止国内外“热钱”(包括黑钱、洗钱)扰乱房地产秩序进而扰乱我国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这样才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才能真正使房地产、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纳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性轨道,要给我们的子孙、未来和可持续发展留下足够的资源(土地)空间。要把房地产业的发展放到全国、全世界的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放到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更要放到历史和时间的长河中去思考、去谋划,要经得起时间、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真正做到“功在当代、荫及子孙、利在千秋”。
    五、正因为我国房地产是“四个盆地”,中国房地产生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以打击投机投机是个长期的任务,中央政府担心一下子下药过猛,因此,这次给出的药剂相当稳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估计药剂会加大也应该加大,不然治不好病。
    现在,长三角、珠三角、北京等有些城市市中心的高档房几乎被国内外的“热钱”控盘,如果不对投机进行界定、不通过重税等手段严厉打击房产投机,即便我们房价理性回归、即便我们提供小户型、低总价的房屋,投机客也会乘虚而入,以往我们的经济适用房不成功就是佐证!届是楼市是否会演变成“赌市”?!有理由让人担忧!必须痛下决心!!!
六、不对房地产交易增值部分征所得税,既违背法律规定,又不符合国际惯例。
事实已经证明也必将再次证明,中央政府只有痛下决心,只有出系统的“组合拳”、出所谓的“重拳”(其实并不重,只是相对于过去“放纵“而言)才能真正稳定房价。因为中央、地方的博弈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几乎每一次调控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都是“无疾而终”,各地房价和房地产投资越调越高,金融风险日益集聚。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的近邻韩国,同我国一样,人多地少,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房地产投机日益盛行,根据统计,仅韩国汉城江南区,2000年平均房价3000美元左右,到2005年初涨到10000美元左右,5年时间竟涨了3倍多,韩国全国许多大城市年上涨幅度达7%—8%,有的城市最高的年涨幅达到28.9%,对韩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都造成了巨大伤害。对此,韩国政府通过舆论、税收、信贷、利率及改善供给等综合手段加以系统调控,特别是卢武铉总统宣布,“这是一场与房地产投机势力进行的战争”,既说明这一“整治”任务的艰巨性,又表明政府要把“整治”任务进行到底的决心和信心;而其重点是调控需求、打击投机,就拿税收政策而言,今年,对出售第二套房产以上的卖主征收30%的资本收益税(相当于对交易增值部分征收所得税),从2007年起,将改为对出售第二套住房的卖主征收50%的资本收益税,对拥有第三套住房的卖主征收60%的资本收益税,韩国的专家预计,韩国全国的平均房价有可能下降20%左右。
    七、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单是由于房地产价格飞涨、投机盛行而造成综合国力提升的,没有一个国家在经济起飞时不对国内外投机“热钱”给予狙击的;相反,如若不顾国情、民情,在房地产价格大大脱离本地绝大部分老百姓购买力的情况下,过分放纵“热钱”投机本土房地产,最终造成房地产泡沫破裂从而导致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不要低估房地产领域的“禽流感”和“SARS”对我国经济和社会侵蚀,房地产领域的“禽流感”和“SARS”对我国经济、社会侵蚀危害更大、更长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日本、东南亚、拉美以及中国的香港、台湾都有过房地产泡沫破裂的情况,有些国家和地区至今房价还在“拦腰”处;90年代初我国的海南、北海的房地产泡沫后遗症至今还十分严重,就是上海90年代中期房地产、尤其是外销房的“大跳水”还是记忆犹新的,历史的教训必须汲取!因此,任何商品(产品)的价格涨跌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应有之义,根本不需要大惊小怪的,房地产不可能永远是春天,房地产也有“春、夏、秋、冬”,只是我们怎样顺应规律、尊重规律是我们 亟需补课的!
    八 、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或重要产业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特有的产物,随着经济发展转型的完成,房地产业的逐渐谈出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当前投资渠道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且产业能级低下,地方经济过重依赖于房地产,这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困惑,是体制的困惑,这要靠发展来解决,要靠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企业创新和经济结构的升级来解决,要靠稳定、完善的法制环境来解决。当前对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管理者来说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引导都市经济及时转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惟有这样,才能继续支撑都市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才能保持和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中国房地产业、尤其是广大中西部地区从长期来说无疑还有相当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就当前而言,房价的理性回归、主动盘整或者说是大起以后的回落,这是明智、必要、可行和无碍大局的,这样的发展更扎实、持久,更符合国家、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可怕的是我们违背规律、视而不见,反而“养护”泡沫,那么泡沫破裂,我们必将付出极大的代价!届时中国房地产、中国经济将不着陆,最起码伤筋动骨,不排除硬着陆的可能,对此,我们必须十分警惕。
注:本文要同我的《房地产‘国六条’采访问答》一文结合起来思考更完整、全面。
链接:
顾海波:国务院房地产“国六条”的采访问答(参考)
    一、“国六条”出台即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总体上是以前调控政策的延续,是比较温和的,但“柔中带刚”,说明中央政府为稳定房价、保持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用心良苦,同时也说明各地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效果还不很理想,调控还有相当空间。按我的考察和观察,全国各地的房地产现在都存在“国六条”所提到的问题,只是发病的时间不同、发病的程度不同而宜。长三角率先生病,而且病得较重、较深,至今尚未痊愈,相对于一、二年内房价翻番(翻二番)现只仅有松动迹象仍未调整到位,需要继续治疗、调理;北京、珠三角等地区紧接着生病,发病较急,亟待治疗,不然会向纵深发展;全国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病灶,需要预防,防微杜渐。总体说来,现在房地产已由局部性的问题演变成全国性的问题,全国都“生病”,因此,“国六条”所开出的药方,全国各地都得吃,这是最起码的剂(药)量而且还要“监督”着吃(必须要问责,因为不问责,责任主体缺失,调控一定会成为“空调”,事实已证明),当然,长三角、北京、珠三角等病情较重、较急的地区,还得开出不同的药方重点治疗、精确制导。因为长三角、北京、珠三角充斥着大量的国内外投机客,根据2005年8月央行面世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2004年上海二手房成交量中有46.6%是次新房,如若加上出租客和尚未出售的次新房,投机和投资的比例要远远超过统计数据,长三角、珠三角和北京等城市大致也差不多,大量的住房(次新房)在流通领域,就社会来讲这也是对稀缺土地、房屋资源的巨大浪费,随时会抛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而其他地区住房也“过剩”,大量住房囤积于生产领域即在售楼处,需要警惕。
无论是“全国生病长三角吃药”还是“长三角生病全国吃药”都是地方政府及其御用文人推卸责任的“口水”仗和“推托”词,事实已证明也必将再次证明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也是荒谬的,地方政府至今都未认识问题的严重性,至今还是没有一个地方政府真正认为自己辖区有问题,“貌合神离”,房地产调控的未来是迷茫的。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二、国务院如此密集地开会(3月“两会”、4月14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宏观调控(房地产调控)是前所未有的,说明什么问题?!值得从上而下方方面面的深刻反思!!!稳定房价(我理解为房价的理性回归)不仅是中央领导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是占权重最多数的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内在呼声!稳定房价的前提是首先要遏制大起,只有遏制大起才能避免大落,没有大起,哪来大落?!因此,首先要对大起进行行政问责!房价大起以后必然也必须有回落,挤掉泡沫,这是规律、常识!
政策、措施虽好,关键在认真实施,关键在认真监督、关键在于行政问责!中央相关土地、建设、银行、税务等职能部门,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房地产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切实担当起责任,不希望再次痛失治病的良机,不希望调控再次成为“空调”!因为早在2003年、2004年长三角房地产都有软着陆(理性回归)的机会,可惜都给人为因素(主要是地方政府)强行的错过了。
    三、措施第二条指出,“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这一条最有可能出实质性的调控政策,其他5条都是原则性的,“老生常谈”,不具操作性,希望有实施细则。种种迹象表明二手房交易转让增值税收、信贷提高首付比例、制止囤地囤房盘活存量(当前“管住地根“除了控制增量外,更重要的是盘活存量)等“组合”调控措施呼之欲出,我也希望早点出,我们将拭目以待!
    四、“国六条”要认真执行,我认为要全面贯彻“管住地根、管住银根、遏制投机、抑制投机”的十六字方针,她是一个系统过程、四方面缺一不可,当务之急是要明确投资和投机的概念,打击各类房地产投机行为、尤其是当前对外资的投机、“洗钱”要重点打击,从国际的角度看,我国房地产是利率的“盆地”和税收的“盆地”(国外发达国家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一般都在20%以上,泡沫严重时课提升到50%左右,而且有的国家还采取累进征税,以抑制投机),再加上责任主体缺失,地方政府的过分‘呵护”,可以说过去我们对房地产业过于放纵和纵容,导致了我国住宅居住功能严重异化和扭曲,也导致了社会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的严重扭曲,房地产“过分耀眼眩目的光环”掩盖了我国产业能级低下现实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紧迫性,同时,也造成了其他消费的“挤出效应”,也是我国除了房地产“一枝独锈、通货膨胀”外,其他行业都处“通货紧缩”尴尬境地的深层次原因。在长三角、珠三角、北京等城市房地产投机过甚,对国内外“热钱”的大肆投机敞开怀抱,严重地透支了当地老百姓的购买力和土地资源,给可持续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隐患;笔者认为,“住宅到底要卖给谁”?!住宅首先、本质的用途是居住而不是投机和投资,要“遏制投机、抑制投资”,把投机和投资功能抑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住宅要首先买给本地区的老百姓,不能在本地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靠外来投机来支撑本地房地产和经济的所谓“繁荣”,那是本末倒置的,对当地的广大中低收入老百姓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可持续的,我们欢迎外资到我国来投资、置业,但我国住宅不需要投机、不欢迎投机也没有“本钱”投机和折腾(人多地少),房地产的发展要随着本地老百姓收入增长而发展,“竭泽而渔,则天下无鱼”;要“精确制导、重点制导”,可以对外资房率先实行20%以上的交易所得税、物业税(外资房率先国际接轨,建立“混合型”外销房,在一个小区内内外资买房差别政策,当然内资房也要征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提高别墅等高档房的契税,适当提高首付,适时提高利率,杜绝三套以上住宅的房贷直至不准购买三套以上住宅,这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人均耕地1.43亩不及世界平均的1/4,而上海人均耕地不到0.33亩)要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防止国内外“热钱”(包括黑钱、洗钱)扰乱房地产秩序进而扰乱我国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这样才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才能真正使房地产、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纳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性轨道,要给我们的子孙、未来可可持续发展留下足够的资源(土地)空间。要把房地产业的发展放到全国、全世界的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放到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更要放到历史和时间的长河中去思考、去谋划,要经得起时间、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真正做到“功在当代、荫及子孙、利在千秋”。
    五、各级地方政府要深刻反思、正确理解和坚决服从中央的各项宏观调控,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彻底转变增长方式,顺应民意,关注民生,这也是“三个代表”和“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政府的公共政策、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应该对占权重最大的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衣食住行给予重点关注。
    六、房地产企业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诚信为本,顾客为本,质量为本,顺应规律,创造出物有所值、物超所值住宅,才能真正得到广大老百姓的亲睐和市场的认可。
    七、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思考,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多看少动,相机决择,切忌盲目跟风,静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到时再介入也不迟。房地产大起后必然会有、也必须有个回落,这是逻辑!是常识!!是规律!!!大起以后不落那是天方夜谈!大起以后能保持小落这是比较理想的结果,也是能够承受的,但这还要看各级政府的价值取向、调控决心、调控能力、调控水平和调控艺术。
    八、中国房地产存在太多的误区、太多的悖论、太多的失衡,但宏观调控简单、机械教条地理解为“房地产涨幅趋缓”是最大的误区!也是我国房价、房地产投资越调越高的理论原因和深层次原因,房价不会跌?!还是房价不能跌?!不让跌?!不管中短期表现形式如何,但长期内违背不了价值规律的!必然会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假如急功近利、缺乏系统性思考、讳疾忌医,不认真分析房地产非理性发展的原因和极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反而积极“托市”,中国房地产业将“病在腠理,不治恐将深”,“不治将进入肌肤、进入肠胃、进入骨髓”。)
    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六条”精神,我们就要做好房地产小落、中落乃至大落的思想准备(当然我们不希望看到大落)。
    九、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单是由于房地产价格飞涨、投机盛行而造成综合国力提升的,没有一个国家在经济起飞时不对国内外投机“热钱”给予狙击的;相反,如若不顾国情、民情,在房地产价格大大脱离本地绝大部分老百姓购买力的情况下,过分放纵“热钱”投机本土房地产,最终造成房地产泡漠破裂从而导致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不要低估房地产领域的“禽流感”和“SARS”对我国经济和社会侵蚀,房地产领域的“禽流感”和“SARS”对我国经济、社会侵蚀危害更大、更长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日本、东南亚、拉美以及中国的香港、台湾都有过房地产泡沫破裂的情况,有些国家和地区至今房价还在“拦腰”处;90年代初我国的海南、北海的房地产泡漠后遗症至今还十分严重,就是上海90年代中期房地产、尤其是外销房的“大跳水”还是记忆犹新的,历史的教训必须汲取!因此,任何商品(产品)的价格涨跌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应有之义,根本不需要大惊小怪的,只是我们怎样顺应规律、尊重规律是我们亟需补课的!
    十、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或重要产业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特有的产物,随着经济发展转型的完成,房地产业的逐渐谈出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当前投资渠道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且产业能级低下,地方经济过重依赖于房地产,这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困惑,是体制的困惑,这要靠发展来解决,要靠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企业创新和经济结构的升级来解决,要靠稳定、完善的法制环境来解决。当前对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管理者来说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引导都市经济及时转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惟有这样,才能继续支撑都市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才能保持和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当前,房价的理性回归、主动盘整或者说是大起以后的回落,这是明智、必要、可行和无碍大局的,这样的发展更扎实、持久,更符合国家、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可怕的是我们违背规律、视而不见,反而“养护”泡沫,那么泡沫破裂,我们必将付出极大的代价!届时中国房地产、中国经济将不着陆,最起码伤筋动骨,不排除硬着陆的可能,对此,我们必须十分警惕(小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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