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 法官提示:需要警惕房产中介骗取差价行为

法官提示:需要警惕房产中介骗取差价行为

添加日期:2007-11-26 03:08:4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日前被一购房人起诉:隐瞒房屋真实成交价,擅自转委托,并把房价一再加价,使购房人受到经济损失。购房人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差价款2.5万元,并赔偿2.5万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新近认定,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未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存在欺诈行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韩某4.5万元。

  审理法官吴连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攀升,近年来北京出现了大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有不少属于房主一房两卖案件,而此案是一起少见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骗取差价案件,这种新出现的房产中介公司骗取差价案件,应引起人们的警觉。

  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马先生与北京兴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出售委托协议,将马先生的一处房屋以48万元出售。之后,兴天置地又找到中大恒基寻找买主,中大恒基把原房屋价格提高到50.5万元介绍给原告韩某。双方在合同签字时,原告看到卖房人是郑某代马先生,便询问被告,被告说郑某是业主的亲戚代替他签合同,实际上郑某是兴天置地公司的工作人员。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隐瞒事实,把不是业主的代理人说成是业主的代理人,把自己定下的房屋价格说成是业主出售的房屋价格,应认定被告在居间服务的过程存在欺诈行为。同时,被告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和兴天置地公司一起确有“吃差价”行为,所以其应当按照允诺的内容,对原告进行赔偿。

  在采访中,审理法官告诉记者,审理此案还有一个重要依据是“适用单方允诺原则”,即:2006年11月10日包括中大恒基在内的220家房产中介公司为响应北京市房产中介协会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赚差价”的倡议书》,承诺如有赚取差价行为,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退赔差价。此允诺系中大恒基对服务者作出的单方允诺,现出现允诺中“吃差价”问题,所以中大恒基应向服务者履行允诺,承担“双倍退赔差价”责任。

(邱梦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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